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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消防电子产品使用年限12年规定出自哪本规范?

1、消防电子产品使用年限12年规定出自哪本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报废条件及处理方式应符合GB29837规定。蓄电池使用年限不超过四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

根据《消防设施管理条例》,消防主机使用年限规定为15年。超过使用年限需要更换或修缮,确保消防主机正常工作,从而保障建筑物内人员财产的安全。

国家消防火灾报警设备使用年限没有明确规定,但使用者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做完整检测记录,确定为安全消防重点单位需向公安部门备案,并做到每日防火巡查,对职工做到定期消防培训及演练。

-2011《消防水带》;(2)对已经使用12年的水带建议更换。日常管理中,可以每半年抽取部分水带连接消火栓后,测试耐压强度和时间。我国暂时未规定更换年限,应根据水带产品的质量实际情况及时更换。

法律分析:对已经使用12年的水带建议更换。日常管理中,可以每半年抽取部分水带连接消火栓后,测试耐压强度和时间。我国暂时未规定更换年限,应根据水带产品的质量实际情况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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