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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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燃气体报警器的遵循的规范标准有哪些
可燃气体报警器要遵循GB-15322-2003标准,取得消防认证。有毒气体报警器要安装和配置要求标准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执行标准GB12358-2006和计量证。
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安装在距离气源半径5米范围内,通风良好的位置。根据不同气体的比重,安装位置也有所不同,如液化气应安装在距地面约0.3米处,而天然气、城市煤气、一氧化碳等则应安装在距天花板约0.3米处。
当探测器安装在室外时,应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米。若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米。
为确保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或人身安全,本规范制定了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发生。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在执行本规范时,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含餐饮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应在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安装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北京市地方标准《餐饮企业安全管理规范》(DB11275-2005)第15条规定,燃气、调压装置室等部位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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